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孔板流量计《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C2010]193号),依照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规程及起草的通知》(国流容计技委函C2010]003号)的工作安排,《湿式气体流量计校准规范》被列入了2011年度制定计划。    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和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同时考虑到湿式气体流量计的生产和检测情况,又吸收了部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作为参加起草单位,共同组成《湿式气体流量计校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起草小组,接受了《规范》的制定任务,归口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小组于2010年5月正式启动《湿式气体流量计校准规范》制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以及JJFl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和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l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文件的要求,孔板流量计确保技术法规制定项目按时保质完成。